政府冷眼,难民收纳团体受“双重镇压”,恶性循环

人权无国界:“应为遭受宗教迫害的中国人提供政治庇护”

Prime 经济】 现今,逃亡韩国的中国基督徒以及他们的难民申请案例正在递增。对他们的管理、人权保护的方式也应重新整改。

这不仅是因为,现今独裁中国的共产党系统不会有根本上的变化,也是因为中国的人权政策发展为自主权的可能性为零。

通常,保护人权业务由通过“外交渠道”的抗议、监视业务和受理流入国内的侵犯人权事例业务来应对、沟通其他国家的人权问题。

许可外国人入境以后,因与出入境管理业务挂钩,自然出入境管理处就成了保护人权的主管机关。在韩国,人权局和出入境管理局都隶属法务部。国家人权委员会虽然存在,但其作用并不是很大。

政府的这种消极行为把保护难民的国际性标准置之度外,使收纳难民的团体遭受国内外“双重镇压”,而这种体系结构引发了一连串的恶性循环。最终政府也就担当了扩散这恶性循环副作用的角色。

与中国的繁荣“齐头并进”——人权践踏

正如在中国人权系统对应两次“天安门事件”的态度中所见:与成功的经济改革和开放相悖的,人权始终脱离不了旧时代的框架。称为“天安门事件”的民主改革运动共有两次。

1989年,以前党总书记胡耀邦之死为契机,要求更改共产党独裁体制的声浪越来越高,然而政府却不惜流血镇压,引发了世界性的谴责。这是众所周知的“天安门事件”。

但其实在此前的1976年周恩来总理死后,还有一次民众集会。

这两起事件都与邓小平相关联。1976年民众聚集在天安门前,批判社会矛盾、敦促政治改革。邓小平在这些民众面前念了周恩来的悼词。故邓小平被指认为此次民众示威的”始作俑者”,受到排挤,很久之后才被复职。

凑巧的是,在1989年决定强行镇压天安门前集会的人,还是邓小平。因邓小平担心民众的崛起会威胁共产党独裁,他的改革开放是在保障中国共产党利益的前提进行的。

归根结底,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曾在1976年运动中得到认可,貌似正面角色的邓小平,成了1989年同类事件中暴力镇压的主谋。

这是邓小平对两次群众集会的背叛,从此也使历史倒退到1976年以前。

中国共产党以邓小平的经济发展策略为基础推行政治,继承邓小平理念的政治人物也纷纷被提上政治舞台。由此来看,这样的政治判断在中国还算是有效的。

这样一来,中国就接受不了西方民主主义的人权、自由等概念,也不会向其妥协。反而,更加信奉“如果接受这样的概念会影响中国经济发展,对国家利益没有任何帮助”这一结论。

以后恢复天安门事件的牺牲者的权利,并进行重新评价的可能性太小了。即使再出几个人物,像最近死亡的人权运动家刘晓波一样,也只能是空劳无获,悲惨的成为牺牲品。

国际社会对韩国国内的难民以及人权的关注度日趋提高

 

韩国政府执法迟滞状态需变化

43日“人权无国界(Human Rights Without Frontiers) ”的威利·福特代表(Willy Fautre)访问了国家人权委员会。 “人权无国界”总部位于比利时布鲁塞尔,是以国际非营利团体来树立“拥护民主主义,法治主义,社会正义,以及人权、宗教信仰自由”旗帜的世界性人权组织。

当时访问国家人权委员会的威利·福特代表指出,由于韩国出入境管理事务所和法院不合理的难民身份认证处理,使很多难民正处于人道主义的死角地带。

尤其指出,在中国遭受宗教镇压迫害而申请难民身份被拒的五人(灵名 Ming ○○, Xi ○○, Chun ○○, Gao ○○, Jiao ○○ ),正处于申请难民身份的申请被驳回,行政审判再驳回就要被强制遣送回国的处境。威利·福特代表对此情况表示深深的忧虑。

他们(“人权无国界”)与现在向全世界20余个国家发展的全能神教会一起,揭露中国国内的迫害事实,同时向国际社会和团体请求有国际法依据的人道主义援助。

全能神教会(以下称:教会)表示:中共政府新宪法虽有规定“保障宗教自由”,但只不过是统一战线战略需要的一种形式,除了主要宗教以外的大部分宗教都根据中国刑法300条被定为邪教,并加以镇压。

教会方阐述中共政府镇压宗教信仰,不经过法律程序,直接逮捕基督徒并加以拷问等武力性暴力行为,基督徒们的性命也遭受威胁。

教会方也阐述,中共镇压不仅针对教会领导位置的信徒,而且广范围应用于一般的信徒。现在有很多信徒为了躲避逮捕而到海外各地避难。

“人权无国界”分析:现在在美国,澳洲,加拿大,意大利等国家,因遭受宗教迫害为理由申请难民的中国基督徒非常多,并被认定为难民。韩国虽然从制度上认可难民,且制定了难民法并在实行中,但现在法务部,当然法院也对此部分处以消极态度。

韩国法务部因考虑与中国的外交问题,以及人口大国中国的难民大量涌入等问题,执法变得严格了。法院等部门并不对每个信徒的难民申请事由深思熟虑,只单方面的根据最高法院的判例基准处理问题才引发这种结局。

同时,支援、保护这些难民的团体并不被看好也是事实。甚至还被误会:这些人流亡不是因为政治、宗教,而是因为经济。

据此,“人权无国界”威利·福特代表通过公开信表明:请求韩国政府接受遭受宗教迫害而流亡的中国人的难民申请,他们没有违法行为。

最近在首尔召开的国际人权会议

中国人权“沉默的”协助者是……

现在“人权无国界”声称,在韩国,导致难民身份申请认证诉讼碰壁的主要原因——“诉讼期间倒戈”,完全是法务部的责任。“人权无国界”强调,该部门没有完全履行“告知适当程序”的义务。

与其他发达国家不同,韩国完全不对中国的人权指出问题。换句话说,发达国家在保护人权具有责任感,而韩国在这种国际性责任结构中全无责任感。

在这基础上法务部人权保护机能,就是其效率性受到质疑则说明一个问题:在人权问题上,特别是中国的人权问题,(法务部)是一个“沉默的”协助者。

也许不乏多种原因,但有一种对原因的说法很有效:因为一个政府部门(法务部)处理出入境管理业务和人权业务,会出现某种利益冲突。这种利益冲突则容易产生消极态度。

与国际接轨,接受国际人权系统的支持,为了能使国家人权委员会以此为基础充分发挥其作用,至少在这个问题上有必要予以国家人权委员会全权。

还有人提出改编现机构的必要性。在学术界也指出:为了维护人权,有必要简化负责人权救援机关可接触性,并降低经济门槛。

也有人主张:鉴于此,建立国际人权基准、国际组织的周期性监察,通过独立人权组织的监督制度,民众团体提出异议等综合性人权政策制度有必要。

总之,现在仅仅是被冷落的补充性机构——国家人权委员会应当成为新的核心角色。

也许会有舆论指出:将包括中国难民的各种问题交给以国家人权委员会为中心的新兴角色会使人不安。但有人指出过分机械地处理与世界标准相差悬殊的“不良人权国家”逃脱的难民也是个问题。

我们和中国接触特别广泛,但比起这样的立场。我们要探索一个更现实、更符合国际标准、合理且有效的方法。

同时,有必要改善对这些团体的不正当认知,帮助这些在韩国因身份问题受苦的难民们。同时迫切需要从国家层面来采取措施,表明韩国是具有国际地位的人权国家。

中文译稿

原文链接:http://www.newsprime.co.kr/news/article.html?no=383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