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再次将中国列为宗教自由特别关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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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美国之音报道:美国国务院2018年1月4日表示,依照1998年的《国际宗教自由法》(International Religious Freedom Act of 1998),美国国务卿已于2017年12月22日将包括中国在内的十个国家列为“特别关注国”(Countries of Particular Concern)。美国国务院在一份声明中说,这些国家的政府“进行或容忍有系统的、长期和极为恶劣的侵犯宗教自由的行为”。

中国自1999年以来就一直被列为特别关注国。其他名列这一类别的国家还有缅甸、厄立特里亚、伊朗、朝鲜、苏丹、沙特阿拉伯、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美国国务院还将巴基斯坦列入“严重侵犯宗教自由”的“特别观察名单”。

美国国务卿蒂勒森在一封送交给美国国会的信中说,根据美国《国际宗教自由法》的有关条款,美国将继续对中国采取“总统行动”,限制向中国出口犯罪控制和侦察仪器设备。

美国国务院的声明说,对这些国家进行指定的目的是为了促进这些国家对宗教自由的尊重。

声明说:“美国认识到,一些被指定的国家正在为提高对宗教自由的尊重而努力;我们欢迎这些行动,并期待继续进行对话。美国仍然致力于同有关政府、公民社会组织和宗教领袖一道、为推动全世界的宗教自由而努力。”

美国今年继续豁免对沙特阿拉伯、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采取“总统行动”,理由是出于“核心国家安全利益”的需要,需要和这些国家在打击暴力极端主义和跨国恐怖主义等领域进行合作。

美国政府下属的美国国际宗教自由委员会 (USCIRF) 1月4日发表声明说,欢迎美国国务院将有关国家列为“特别关注国”的决定,但该委员会主席丹尼尔·马克(Daniel Mark)也表示,国务卿蒂勒森应该将中非共和国、尼日利亚、巴基斯坦、俄罗斯、叙利亚和越南也列入这一名单。

美国国际宗教自由委员会在其2017年发布的年度报告中建议,美国政府在与中国官员会晤或访华期间,与其它外交使团和外国代表团相互配合,倡导人权并鼓励访问宗教自由深受政府侵犯的地区(包括新疆、西藏及浙江省),并确保美国使馆及美国领事馆坚持主动联络人权活动人士及宗教领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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