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一基督徒遭中共警察七天七夜审讯折磨

韩珍,女,时年44岁,家住云南省安宁市,系全能神教会的基督徒。2008年5月20日下午3点半左右,韩珍在买菜回家的途中被警察强行抓到当地派出所。审讯期间遭警察殴打折磨,后被判刑三年零六个月。

在派出所,警察给韩珍戴上手铐、脚镣,强行没收其80元现金和一部价值1460元的手机,并强行脱光韩珍的衣裤搜身。当晚8点,警察将韩珍押回她的住所抄家,把屋子翻了个底朝天,屋内一片狼藉,搜走信神书籍和光碟,随后再次将她强行带回派出所连夜审讯。

审讯时,警察先用手铐、脚镣将韩珍牢牢锁在铁板凳上,然后警察一直逼问她:“这里一共有多少人信神?他们都住在哪儿?是谁给你传的?你都去过哪里?”审讯无果。晚上10点半左右,一个30多岁的女警气势汹汹地走进审讯室,二话没说一脚猛踩在韩珍的脚镣上(造成韩珍的腿部肌腱严重受损,当时双腿疼痛难忍,无法正常走路,连上厕所都十分困难,一段时间后,其一条腿的小腿肌肉萎缩。),凶神恶煞地咆哮道:“你要是什么都不说,就要把你拉到13公里外(专门执行死刑的刑场)枪毙!现在你丈夫在外面也好替你收尸!”当夜警察轮番审讯韩珍,不让她睡觉,直到次日下午3点半,无果后将她转至看守所关押。

6月3日,8名警察再次轮番审讯韩珍整整七天六夜,期间不让她睡觉,一旦她犯困打盹,便立即拍桌子大骂。这样惨无人道的折磨致使韩珍身心倍受摧残,由于长时间久坐不动,她的脚已肿胀得没法穿鞋,到最后连饭也吃不下,但韩珍仍不妥协,警察只能再次将韩珍押回看守所。

2009年5月4日,法院最终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为罪名,判处韩珍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