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两名基督徒因传福音被中共警察抓捕并遭毒打

2012年5月15日傍晚,内蒙古乌海市的全能神教会的基督徒刘强(男,时年29岁)、宋芳(女,时年37岁)等十一名基督徒传完福音走到某高速公路上时,被数十辆警车拦截、包围。警察强行给十一人戴上手铐、黑头套后,押至该市某区公安局国保大队。刘强等基督徒均遭警察酷刑折磨,其中,刘强、宋芳被判劳教5年。以下是事实报道:

在国保大队内,警察强行搜走基督徒的随身财物(包括刘强的眼镜、50元现金、一张存有130元钱的银行卡,宋芳的钱包,一名老年基督徒的玉手镯和治疗癌症的药物)后,警察将他们关进一间地下室,并勒令十一人面墙站立,不许睡觉。

5月16日,警察把这些基督徒们转押至一派出所分开审讯。

刘强受审时,国保大队长就“什么时候信神的,谁给传的,都到哪儿聚会,一起抓进来的那些人都是哪儿的,教会带领是谁”等教会相关事项审讯,刘强没有正面回答,因此被罚从下午5点一直站到次日早上8点。期间,只要刘强动一下,警察就对他非打即骂,时间一长刘强腰酸腿痛、头晕恶心。

17日,派出所所长继续审讯他同样的问题,无果,所长就用电警棍从他后背到脚电击一遍,后电击他的一条腿长达十分钟。刘强不自觉地全身抽搐,疼得大声惨叫,几名警察却狂笑不止。所长拿起一根PVC管,照着刘强的后颈部位狠打几下,又在他的左耳下面打了几拳。刘强被打得火辣辣地疼,头昏脑胀,左耳当即失聪(过后很长时间才稍有恢复)。所长边打边逼他出卖教会信息,再次用电警棍电他。最终审讯无果,所长勒令他光脚在走廊里站了一夜。

国保大队长审讯宋芳时,反复盘问她教会情况,并拿出照片让她指认其中的基督徒,未果。警察揪住她的头发狠扇她耳光,拿起一瓶矿泉水猛砸她的头和手,直至瓶子被打烂,宋芳的脸被砸得火辣辣地疼,头也似乎要爆炸。随即,国保大队长强令宋芳脱掉鞋,之后狠跺她的脚,宋芳感到钻心地疼,眼泪止不住地流出来。她质问警察:“宪法不是规定信仰自由吗?为什么抓我们信神的,还这样酷刑对待我?”大队长嚣张地指着她吼道:“敢跟我讲法!告诉你,在这里我就是法,我说抓谁就抓谁,再嘴硬,让你把牢底坐穿!”接着,另一警察又用软招套问宋芳教会的信息,宋芳始终只字不说,审讯无果。随后,警察将宋芳铐在老虎凳上坐了一夜。

5月21日,刘强、宋芳被关进市看守所,最终,警方冠以刘强、宋芳“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分别判处二人劳教五年。2013年1月22日,警察将他们转押至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某监狱。

2016年8月15日,宋芳获释回家;同年9月14日,刘强被释放。

其他一起被抓基督徒的详情不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