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一基督徒两次被捕 一次惨遭酷刑并劳教 第一次被抓后侥幸逃脱

2002年6月的一天晚上7时许,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的陈辉(男,时年32岁)和刘岩(男,时年35岁)两名基督徒在兴安盟某旗看望新人,被宗派首领和当地村长抓住扭送到当地派出所。

村长对警察说:“抓住两个传福音的。”警察闻言凶狠地对陈辉说:“不在家好好呆着传什么福音!”警察说着并用拳头狠打陈辉的脸,搜走两块手表、200多元钱及传福音书籍、四盘诗歌磁带后,以“非法传教”的罪名罚每人500元钱,并勒令二人回家取钱。

次日中午,二人借机逃脱。

陈辉因传福音第二次被抓 遭到酷刑折磨

2004年4月8日,陈辉与李强(男,时年30岁,吉林省洮南市人)去兴安盟某镇传福音的路上,被当地派出所四名便衣警察抓捕到派出所。

在派出所内 ,所长抓住陈辉的头发朝他的脸猛挥几拳,边打边恶狠狠地骂:“我让你妈的传道!”警察审问陈辉无果,便叫来国保大队的两名警察,一警察软硬兼施地逼问陈辉:“你要是给我们提供一些有价值的线索,找着两个教会带领,我马上放你回去和家人团聚。你要是不交代咱就得换个地方!”陈辉坚定地说:“我没有什么可交代的。”随后陈辉二人被押到保大队。

警察对陈辉说:“我们是国保大队610,是国家为了整治你们信神的专门设立的,你们的教会带领是谁?在哪儿住?”见陈辉不说,该警察气急败坏地将陈辉铐在暖气管上,使他站不起、坐不下,之后派四伙人轮班看守不让他睡觉。到第三天,警察加大对陈辉的折磨,给他一手戴一副手铐,在手铐下边分别挂上铁钳子、钥匙牌,并逼他两手平伸,然后在他手背上放一张纸,且令其脚穿泡沫底拖鞋,在光滑的瓷砖地面上劈叉到极限,只要陈辉手背上的纸掉落,警察就对其拳打脚踢,因殴打太多,陈辉已记不清次数。四天四夜惨无人道的折磨使陈辉精疲力尽,审讯终无果。之后,警察将陈辉押送到该旗看守所关押。最终,警方以“非法传教,扰乱社会治安”的罪名判陈辉、李强各两年半劳教,之后将二人押至劳动教养学校服刑。

2006年3月22日,陈辉被释放。李强在陈辉获释几天后被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