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两名年轻女基督徒惨遭警察酷刑折磨

2003年5月26日下午,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基督徒向明(女,时年19岁)、王小雪(女,时年22岁)在内蒙古赤峰市巴林右旗一出租房内,突然五名警察破门而入,警察不容分说在屋内搜走若干信神书籍以及向明等人的物品后,强行将向明、王小雪推上警车,押至巴林右旗派出所。
到派出所后,向明和王小雪被分开审讯。

警察厉声审问向明:“你们的教会带领是谁?有多少个聚会点?教会里一共多少人?传福音传了多少人?”警察对向明回答的不满意,便狠扇她两个耳光,向明的脸当时就被扇肿。另一名警察又给向明打上背铐,之后又用电警棍往她的腿上戳。向明坐在椅子上,双手在后面被反铐着,头被按到地上,他们在侧面用电警棍电向明的胸部和腿部,两个电警棍交替着充电轮班电击,并对她连打带踢,不知打了多少下,打得向明的脸都麻木了。

一警察连踢向明的腿说:“我就是神,你拜我吧!你给我跪下,我能救你,我还能让他们不打你。”向明气愤地反驳。警察恼羞成怒又踢向明的腿,另一名警察把向明拽过来又拿电警棍连续杵向明的腿部和胸部,向明疼痛难忍,晕倒在地,神志昏迷。六名警察从晚上11点到次日凌晨4点对向明严刑拷打,小基督徒向明被警察打得嘴闭不上,口水直流,脸被打肿得特别高,胸部被电警棍电肿得特别严重,胸部、肋下都是伤疤,腿上的肉都被电糊。

27日晚上,警察又气势汹汹地说:“看你的嘴硬还是我的电警棍硬,你不老实就判你十年、二十年,等你出来就没人样了。你再不说就把你扔男监里,让他们任意糟踏你。”一名警察又给向明两拳。

在审讯王小雪时,两名警察扇她几记耳光,所长又讯问她信神的情况,王小雪不语。警察恼怒,狠狠冲她胸部打了几拳,并强迫王小雪用脚尖蹲在地上足足一个小时,接着把她铐到暖气片上继续审问上述内容,又对其拳打脚踢。到了下午6时许,警察见审讯仍无进展,就残忍地对王小雪施以更严重的酷刑。

五名警察先是硬将她按在一长条板凳上,迫使她动弹不得,之后用电警棍专门电击她手心、脚心、膝盖、大腿回弯处、胳肢窝等脆弱部位,王小雪顿感浑身没劲、疼痛难忍,拼命地挣扎,发出撕心裂肺的惨叫。警察看王小雪仍不屈服,竟变本加厉用电警棍在王小雪身上挨排电击,仅短短十几分钟,王小雪就被电得昏昏沉沉、意识模糊,直到有人给施暴的男警打电话,警察才停止了对王小雪的酷刑折磨。(此后王小雪因电击留下后遗症,至今她遇事就心跳加速,干活手发抖,一颗牙齿现仍松动。)

晚上10时许,警察继续审问王小雪:“你们谁是教会带领?还跟谁联系?”王小雪未回答。警察见实在审不出什么便将她拖到走廊,铐在暖气管上轮班看守,不让她睡觉。

5月28日,两名警察给向明戴上手铐用警车押到巴林右旗看守所,到看守所后又轮审了数次,未果。5月29日下午,王小雪也被押送到看守所羁押。此后,尽管警察多次提审王小雪,但未果。

向明在看守所关押了35天后,判劳教两年。2005年2月,向明被提前释放。

6月28日,警察以“信邪教,扰乱社会治安”为罪名,判处王小雪两年劳教,并将其押往劳教所服刑,直至2005年1月4日将她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