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王洪兰等销售圣经案之王迦勒、刘敏娜于2025年10月14日刑满出狱

2025年10月15日,本网获悉: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王洪兰等人补贴购买圣经款被控非法经营罪一案,王迦勒弟兄、刘敏娜姐妹于2025年10月14日刑满获释,此前他们被判4年6个月。

目前该案还有王洪兰姊妹在服刑。她将于2026年2月14日服满4年10个月刑期。

案件概述: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王洪兰女士等9名基督徒出于爱心去补贴圣经购买款,没有牟利。另外印刷了一些《上好的福分》福音小册子。但被指控为“有组织的犯罪集团”,王洪兰被称为“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王迦勒、刘敏娜、杨志军被指为“犯罪集团骨干成员”。

2021年4月王洪兰等9名基督徒被指控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抓捕,其获罪原竟然是因销售正规出版圣经而导致的,他们补贴国内基督徒买的圣经,都是南京正规出版,没有盈利,竟然还是被强行控罪非法经营。2021年11月22日,回民区检察院将本案移送至法院起诉。经过两次庭前会议(第一次因公诉人身份问题被宣布无效)之后,回民区法院于2023年11月20日正式公开审理该案。

2023年11月20日该案正式开庭过程中,庭审中代理律师们列举大量的事实,对公诉人的指控予以反驳,律师们并向合议庭严正声明:“公诉人指控的非法经营罪,主观方面要求是故意。如果合议庭拒绝了解被告人的信仰,就表明合议庭不准备了解被告人高买低卖圣经的真实目的,也就是说,合议庭不打算正确地适用非法经营罪。”

此案中王洪兰、季合营(王洪兰丈夫)、季国龙(儿子)、王迦勒(侄子)、刘敏娜(姑娘)、刘伟(刘敏娜丈夫)、张旺、杨志军、李超等9人,被控涉嫌非法经营罪于2021年4月15被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后遭批捕、起诉。开庭宣判前此案中王洪兰、王迦勒、刘敏娜、杨志军四人仍被羁押看守所未宣判,李超、季合营、季国龙、刘伟、张旺五人已经取保获释。最后,王洪兰被判4年10个月,罚金一百万元,刑期至2026年2月14日。王迦勒被判4年6个月,罚金二十万,刑期至2025年10月14日。刘敏娜被判4年6个月,罚金二十万,刑期至2025年10月14日。杨志军被判4年3个月,罚金十五万,刑期至2025年7月19日。季合营被判3年,罚金两万。季国龙被判3年,罚金两万。张旺被判3年,罚金两万。刘伟被判3年,罚金两万。(上述四位基督徒刑期至2024年4月14日,去年已经释放。)李超被判1年,罚金五千。刑期至2022年4月14日,2022年时已经取保释放。判决书的落款时间是2024年11月20日。

来源:维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