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之锋周庭遭判刑 上诉保释遭拒

香港众志前祕书长黄之锋、前成员周庭及前主席林朗彦三人11月23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
香港众志前祕书长黄之锋、前成员周庭及前主席林朗彦三人11月23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soh/郑铭

香港法庭今(2)天下午做出宣判,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前主席林朗彦和成员周庭被判刑7至13.5个月,上诉保释遭拒。

据《立场新闻》报导,2 日下午,西九龙裁判法院裁判官王诗丽就去年6月21日港人包围香港警察总部一案,以“煽惑、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等所谓罪名,分别判黄之锋监禁13.5个月、林朗彦7个月及周庭10个月,不予缓刑。周庭随即申请保释外出等候上诉,但遭法庭拒绝。

当时三人不时望向公众席,黄之锋在离开前表示“知道好难挨,但会撑住”,林朗彦也表示“绝不后悔!”,旁听人士也大声呼喊“加油”声援他们。

周庭在判决结果出炉后止不住落泪,而明天(3日)就是周庭的24岁生日,她必须在狱中渡过,令许多人不舍。

24岁的黄之锋已经是第四度因为民主运动而入狱,23岁的周庭则是第一次遭判刑。

去年6月21日,大批香港示威民众以政府没有回应“五大诉求”为由,包围位于湾仔的香港警察总部。黄之锋、周庭,和林朗彦三人因此被港警构陷入罪。

香港民众认为,中共在强行通过港版国安法后,不断加强打压民主派人士,香港的未来令人担心。

责任编辑:元明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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