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重判18名耶和华见证人 信徒羁押期屡受虐一人自杀未遂

18名被羁押于新疆的耶和华见证人信徒现遭到重判,辩护律师曾写信举报看守所对这些信徒实施非人道羁押。

耶和华见证人在英国博物馆外
耶和华见证人在英国博物馆外 (PhilafrenzyCC BY-SA 4.0)

库尔勒市人民法院签发的18人被判刑的判决书(节选)(知情人提供)

 

《寒冬》获悉,2020年6月13日,新疆库尔勒市人民法院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18名耶和华见证人信徒有期徒刑2年6个月至6年6个月不等。正如《寒冬》此前所报道,这是刑法300条首次被用来打压耶和华见证人。他们的宗教信仰不在官方“邪教”名单之列(“非正统教义”,或在中国受禁团体),然而,针对“邪教”的法律规定现已用于对他们的打压。

根据判决书显示,这些耶和华见证人信徒中,刘卫国、林在务和李义芳3人被重判6年6个月,并分别处罚人民币3万元;林浩、姜锡俊和王小青3人被重判6年,分别处罚人民币3万元;高桥莲、于秉汝、张敏、姜金玲、陈美玲、魏鹏飞、黄丽丽、马小君、杨华和徐艳丽10人被重判3年,分别处罚人民币1万5千元。其余两人被判2年6个月和2年8个月,分别处罚人民币1万5千元。

18名耶和华见证人信徒因传道于2018年先后被新疆警方抓捕,羁押于新疆库尔勒看守所。正如《寒冬》及对华援助协会去年所报道,2019年4月15日,库尔勒市人民检察院起诉18名耶和华见证人信徒“涉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

维权网信息中心 2月14日报道,在羁押期间,18人中的大部分因拒唱红歌、国歌等遭连体铐、抱铐(把手铐和脚镣用短链子连一起,加挂一个5公斤重的墩子)等体罚虐待。这导致其中一人姜锡俊撞墙自杀,未遂。

在由多名辩护律师联名给库尔勒市人民检察院的举报信中这样写道:“(连体铐、抱铐)24小时不解开,包括解手、吃饭、洗漱。被连铐的人只能哈着腰行走,有时还得像狗一样用四肢爬着走(徐艳丽语)。”

辩护律师在举报信中表示,“看守所无权强制被羁押人员唱什么类型的歌。”但事实就这么发生了。耶和华见证人教义要求政治中立,因此信徒不加入政党、不唱国歌。举报信中还写道,“唱红歌与爱不爱国没有关系,至今为止‘爱国’没有权威的概念”,“唱红歌的人不一定爱国,不唱歌的人不一定不爱国”。

律师举报信(维权网)

 

来源:寒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