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雪梅,女,41岁,家住云南省昆明市,是全能神教会的一名基督徒。
2008年5月21日,李雪梅被警察跟踪,随后在一个胡同里被五六名便衣警察围捕,并被强行押到公安局。
到了公安局,一女警强逼李雪梅脱光衣裤接受检查,并把她随身带的手表等财物统统没收。之后,警察让李雪梅坐在老虎凳上,戴上手铐、脚镣,之后轮番审问道:“你们教会有多少人?在哪里聚会?谁是带领?”警察还猖狂叫嚣说:“我们在这里等你三天了,今天你终于出现了!今年5月份是严打期间,全国公安专门针对全能神教会进行大围捕!”一番审问无果后,一警察举起一叠厚厚的报纸,劈头盖脸地朝李雪梅头上砸去。警察轮番审讯李雪梅六天六夜,期间不准她睡觉。李雪梅的双脚被脚镣勒得流出脓血,肿得老高,身心痛苦不堪。最终,法院强行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李雪梅三年有期徒刑。
2010年6月25日,李雪梅被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