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靜安區維權訪民孫洪琴前往北京信訪請願,被北京警方攔截後交給上海駐京辦,強制返滬後被關黑監獄,最後被強制送往靜安區看守所刑事拘留,構陷莫須有的罪名尋挑釁滋事。在羈押期間,孫洪琴向上海市靜安區看守所駐所檢察室、上海市靜安區看守所所長遞交了請求書,要求保留相關證據並對相關警察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這是一起上海市公、檢、法、政府信訪辦系統性的違法聯合實施對維權訪民孫洪琴打擊報復的職務犯罪。長期來,上海當局一直將維權訪員視為敵對勢力。無能解決訪民提出的合理合法的訴求問題,卻用口袋罪名解決提出問題的訪民。為打擊鎮壓報復迫害及維穩的需要,竟能一路暢通層層審批通過,無需任何理由就將無任何違法犯罪嫌疑事實的維權訪民以尋輾滋事罪抓坐牢。
孫洪琴母親已被害死,遺體至今還在北京已9年多了,上海當局害孫洪琴與母親死人、活人雙雙住進北京天壇醫院太平間,而製造這些災難的犯罪嫌疑人雙雙站在領獎台上,現在他們要想害死孫洪琴。
2025年5月9日,孫洪琴在最高法院維權、請願被小紅門派出所警察核對身分後帶至警所。警方聽了孫洪琴的遭遇很是同情,便說:我們幫你反映,要比對面強的多(指上海高院駐京辦事處)我們幫你反映,我們派出所、治安總隊、及你們駐京辦都是有記錄的,一會你們駐京辦的人來接你,你再詳細的對他們反映一下你的訴。
結果,來了兩個上海市公安局駐京工作人員。他們問孫洪琴反映什麼問題,孫洪琴一一的回答將材料全部拿出給他們看並拍照。他們鬼鬼祟祟的叫孫洪琴說上詬話,不要說普通話,還說這裡的派出所要拘留孫洪琴,他們不想拘留孫洪琴,孫洪琴如果說普通話讓他們聽見了,一會他們無法和北京警方交談。當時紅寺村派出所有位警察全程在場,此人好像似意識到了什麼,然後就走開了。二個上海公安用擔心孫洪琴不願意跟他們走用似央求的語調說:一會兒你跟我們走好嗎?今晚住在接濟站好嗎?孫洪琴說:好的,那你把身分證拿出來給我們拍個照。
5月11日孫洪琴搭乘1461次列車抵達上海,被上海市信訪辦送府村路500號黒監獄,一個孫洪琴沒記住警號的警察給其宣讀告知書意思是,孫洪琴已違法犯罪。孫質問:你有什麼資格對我讀告知書,如果你是在執法,那麼該行為屬於案發地公安機關的職責,如果是非執法行為,為什麼針對我一個人讀?然後這個警察說:我們只是走個流程,沒事、沒事的。然後來了兩個靜安區芷江西路派出所的警察,孫洪琴一見他們更加憤怒說:你們是流氓是罪犯,我不跟你們走,你們給我滾,他們也滾出去了。一會兒孫洪琴走出500號黑監獄鐵門外一看,流氓和警車並未離開,孫洪琴就坐在鐵門外不走,隨後一個好像是姓薑的500號黑監獄保安負責人,用惡勢力、邪氣高漲的態勢暴力將孫洪琴拖上警車。
芷江西路派出所033325警察自問自答對孫洪琴做了一份其有罪的虛假筆錄,028287警察(孫洪琴社區的民警可能是她的承辦)向孫洪琴宣布,她犯有尋挑釁滋事罪,要刑事拘留她。
孫洪琴說:你看,訊問室的牆上明明白白的有規定,嫌疑人有申訴、核對筆錄的權利,我現在要申訴要申訴,我要核對筆錄,要傳喚證、要拘留證,這是我的合法權利。
028287警察(姓名:龔幹)啞口無言目瞪口呆的看著孫洪琴,然後該警一聲令下,又進來幾個警察將孫洪琴抬上警車。就這樣什麼法律手續都沒有,孫洪琴被押進了看守所,只聽警察說:是上訪的。孫洪琴又被抬進看守所301監工。
孫洪琴憤怒至極氣瘋了,其日日夜夜無法入眠,14號開始她頭痛難忍,15號孫洪琴按緊急按鈕,要求去醫院,看守所給她量了血壓高達199,下午再測量血壓高達200以上,孫洪琴沒有高血壓病史,看守所硬是不讓她去醫院,下午再測量血壓高達200以上,孫洪琴沒有高血壓病史,看守所硬是不讓她去醫院,強行給她吃了二粒不一樣的。
16號晚上孫洪琴發現左邊頭部皮下血管暴凸出頭很疼,似皮下血管暴凸一天比一天厲害,她要求去醫院但自始無人理她。
5月14日看守所給了孫洪琴一張“變更羈押期限通知書2025年5月11日至2025年5月18日”,連釋放證都不給她。孫洪琴出獄後直接到醫院急診,後來被診斷帶狀皰疹、發燒至今未癒。
孫洪琴無法忍受這種反人類罪行的迫害,出看守所當天就去了上海市委辦公廳,晚上9點多鐘也無人來接她。孫洪琴頭痛要回家,管轄地派出所警察說:我們這裡有規定,你不能自行離開,如果人不舒服可以打120救護車離開。然後孫洪琴打了120救護車到閘北區中心醫院,救護車費也沒付就回家了(因其下午剛從上海市中山醫院急診就醫出來)。
孫洪琴5月11日進看守所就要求見駐所檢察官和所長,12號檢察官說:明天接待你。 13號孫洪琴向二位駐所檢察官反映了,她是被錯誤收押的並遞交了一份請求書。檢察宮說:我們核查過了,派出所對你實施刑事拘留程序合法,手續齊全。但是,駐所檢察官唯獨不敢說也不敢記錄:「你犯有尋覓滋事罪的事實證據確鑿」?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發現有被錯誤羈押的人員必須在24小時內報告上級,立即釋放。
但是,孫洪琴13號向駐所檢察官遞交了請求書至18號釋放,檢察官沒有給她任何回复,孫洪琴也沒再見過檢察官。看守所駐所檢察室形同虛設、特邀監督員等監督程序的缺失,使被非法收押、錯誤羈押的無犯罪嫌疑事實的公民合法權利得不到保障!
以下是孫洪琴在看守所寫給駐所檢察官的請求書現公之於眾,孫洪琴懇請正義人士、媒體評論,關注中國維權訪民的人權和生存狀況!她們渴望有尊嚴的活在法治下!
請求書
1.請求保存上海市靜安區公安分局芷江西路派出所警察做我有罪、虛假筆錄、剝奪我合法權利,訊問室的監視器錄影證據。
2、依法對本請求書內容調查、核實報告上級機關、部門立即停止對我實施的非法拘禁,立即恢復我的人身自由權利。
3、請求通報上級機關對相關警察的違法行為查處。
事實與理由:
一、028287(我社區警察)033325警察(以下均為惡警)於2025年5月11日用暴力將我押送靜安區看守所羈押。惡警指控我在北京最高法院週邊,犯有尋覓滋事罪。但並未出據我犯有尋覓滋事罪的事實證據?沒有出據案發地公安機關的移交執法函,即案件的來源?更沒有案發地公安機關認定我有犯罪的相關證據資料?據此,惡警對我實施的刑事強制措施行為不具有執法權。惡警的行為屬於非法拘禁,屬於違法執法、執法犯法,瀆職犯罪。
二、惡警為刻意要做成我有罪的虛假筆錄,便剝奪了我申訴、申辯,核對筆錄的所有合法權利,上述事實由訊問室的監控錄音錄像佐證。
三、惡警強制扣壓我隨身所帶的貴重物品、家門鑰匙及向中央領導寫的檢舉資料等,沒有扣壓清單也沒有將物品封存。違反了犯罪嫌疑人物品存放的相關法律規定。
四、看守所是法定機關非黑監獄,豈容黑惡勢力腐惡官員利用法定機關作為對合法維權公民,任意實施打擊報復,迫害關押的場所?
綜合上述事實與理由,足以證明惡警對我非法實施刑事拘留的行為已構成職務犯罪。請求人為此提出上述請求,並請求靜安區看守所駐所檢察官和所長提請上級機關對本請求書內容核實處理。致謝!
此致:上海市靜安區看守所駐所檢察室
上海市靜安區看守所所長
請求人:孫洪琴
電話:15900775907
2025年5月13日
來源:民生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