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4月17日下午3时许,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的全能神教会基督徒新亮(女,时年28岁)与另两名基督徒一起传完福音,在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某村街道的麦秸旁休息时,被驱车而来的警察强行抓捕至当地派出所。
在派出所内,警察将新亮押到一办公室打上背铐,厉声喝问:“你们的带领是谁?谁叫你们上这儿来的?你都去谁家了?”警察见新亮不予理睬,怒目圆睁恶狠狠地猛扇新亮的耳光,又给新亮打上背铐,之后不断地轮流薅着她的头发疯狂扇她耳光,趁机反复逼问,无果。新亮被折磨得疼痛难忍。警察手打疼了,就用卷成卷的杂志书打,书打飞了就换一本厚书猛抽,又疯狂猛踢新亮,将她踢倒在地,踢累了又薅着头发拽起来,就这样反复地踢打。新亮的头皮像揭开似的疼痛,胸部、胳膊像断了一样撕心裂肺地疼痛。警察又将新亮的手铐在前面,强迫新亮脚尖着地、半蹲、手平举,一旦站不住,便对她一阵猛踢狠打,直到将她打得遍体鳞伤惨不忍睹,浑身瘫软,警察又对新亮吼道:“你们比刘胡兰、江姐还硬!这是共产党的天下,你们杀人放火、嫖娼卖淫我们都不管,现在就抓你们这些传福音的人。快说,你传了多少人?都上哪儿去传了?”审讯无果。警察对新亮又是一阵狂扇耳光,新亮的脸被打得已没有了知觉,接着警察又逼新亮半蹲,只要新亮的手低下一点,警察便用45厘米长的塑钢尺猛抽新亮的胳膊和手背,审讯一直持续至晚上8点左右。之后,警察命新亮在笔录上签字后,警察将新亮与另一名基督徒小马(男,30岁)一同押至县看守所。
在看守所期间,警察针对以上问题四次提审新亮,期间又对新亮、小马二人一顿拳打脚踢,将小马打得昏死过去,最终审讯未果之后,警察威逼新亮在判一年的单上签字,新亮拒签。
最后,警方向新亮家人勒索2600元赎金,300元伙食费,警察才将关押了28天的新亮于2003年5月13日释放,释放时警察告知新亮是监外执行三年。
回到家后,警察常常打电话骚扰,并唆使新亮家人阻止新亮信神,追查其行踪,因中共警察的逼迫,新亮至今有家难归,四处漂泊。
另两名基督徒情况不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