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癌症晚期基督徒遭警察誘騙關押

2024年6月25日,基督徒李雲紅(化名,時年60歲)因信神被中共警察抓捕,後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因患重病獲准保外就醫,刑期尚餘一年半。保外就醫期間,她患乳腺癌發展到晚期,癌細胞已轉移至骨骼。2026年4月24日,警方却以「帶往醫院看病」為由將李雲紅騙出家門,隨後押送至青島市第二看守所關押。5月20日,李雲紅又被轉押至山東省女子監獄,被逼迫服完剩餘的一年半刑期。

2024年6月25日,膠州市公安局北關派出所多名便衣警察闖進李雲紅母親家中搜查,查扣了電腦、網卡以及24張内存卡等物品,隨後李雲紅被帶到青島市第二看守所審問。警方多次逼迫她指認其他基督徒,她始終拒絶,没有出賣任何人。

山東省女子監獄外景(網絡圖片)

6月27日,李雲紅被轉押至青島市第二看守所。入所體檢時,她明確告訴警察和醫生自己胸部有黄豆大小的結節,警察不予理會。羈押期間,看守所警察無視李雲紅的看病申請,要求她全天打坐在床板上,還强迫她看愛國影片給其洗腦。10月起,李雲紅先後出現嚴重頭暈、滿口潰瘍及高燒等症狀,看守所僅提供少量藥片應付,醫生還對她冷嘲熱諷。11月中下旬,李雲紅的乳房結節已長至花生米大小,并多次破皮、潰爛、流血。看守所警察擔心承擔責任,才為李雲紅包扎并申請增加營養。11月底,經山東省青島市兩家醫院檢查,李雲紅被診斷患有乳腺惡性腫瘤(浸潤性癌)。

此外,看守所又以「早日回家治病」為由,聯合檢察院多次威逼李雲紅寫悔過書、保證書,并利用其子女向她施壓,企圖迫使她放弃信仰。2024年12月17日,隨着李雲紅病情加重,警察擔心她死在裏面要承擔責任,最終同意為她辦理保外就醫。

保外就醫期間,李雲紅病情迅速惡化,癌細胞轉移至肝臟和骨骼。由于無法手術,她只能依靠價格昂貴的化療藥物維持治療,同時還出現嚴重過敏和白細胞降低等反應。頻繁住院和高額自費藥物耗盡了李雲紅家中積蓄,也導致家庭關係緊張。

2025年6月25日,法院將李雲紅等18名基督徒集體判刑。李雲紅因擔任教會帶領職務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并處罰金1.2萬元人民幣。

在法院辦理保外就醫手續期間,法官又以「醫療資料不足」為由,要求李雲紅必須滿足「一年住院2次,每次不少于7天」等條件,并威脅若資料不全就强行收監。為應付法院要求,李雲紅被迫于2025年7月再次住院,接受全面檢查。住院檢查不僅費用高昂,也給身患晚期乳腺癌的李雲紅增加了身體負擔。

儘管李雲紅家屬配合完成了法院要求,警方最終仍于2026年4月24日以「帶往醫院看病」為由將李雲紅騙出家門,隨後將她押送至青島市第二看守所重新關押。2026年5月20日,李雲紅被移送至山東省女子監獄,被要求服完剩餘的一年半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