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国安法中,有一条不为人知的条款规定,凡是批评中共的地球人现在都有可能遭殃。
作者:马西莫·英特罗维吉(Massimo Introvigne)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以下简称“新国安法”)的相关报道已有不少,其全文已向外界公布。新国安法将中国大陆的反颠覆条款延伸到了香港,事实上将对中共任何形式的批评都定为犯罪行为,也完全背弃了中共之前保障香港拥有言论自由、保障香港法院特定独立性的承诺。依据新国安法,中共还将设立一个名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的新机构,以便在某些严重情况下行使管辖权。该机构在多数情况下将秘密运作,可把被起诉人送大陆受审,从而能有效地执行引渡。
虽然专家学者和评论人士已经就所有条款进行了大量解读,而且有人指出,事实上中共对香港的管控比对大陆更强硬,打击力度也更大,但其中一个条款没有得到足够的关注,而这个条款确实非比寻常。
这就是新国安法的第38条。该条款规定:“不具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外针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本法规定的犯罪的,适用本法。”你需要再读一遍才能得出结论,是的,新国安法实际上是说,中国,或者说中共宣称对居住在地球上的每个人,可能还包括其他星球的人,都有管辖权。
以我为例,我不是一名香港永久居民,但恐怕我每天都在触犯“本法”。我常常写文章支持香港、西藏和新疆人民的历史、文化和宗教认同,因此我已违反了第20条,会被控以“分裂国家罪”,而对属于“罪行重大的”人的处罚是无期徒刑。我也常常触犯第22条,因为我批评,也因此“破坏”了建立在中共绝对权力及其意识形态基础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制度”。同样,有计划、有步骤严重违反第22条受到的处罚也是无期徒刑。更糟糕的是,因为我获取并发布在《寒冬》上的信息通常在其他媒体上是找不到的,可能破坏了中国“国家安全”,所以我可能会被控触犯第29条,我也会因此第三次被判无期徒刑。
一个有理性的人会认为我不应因一部关于香港的中国法律而担心,因为我是一名意大利公民,还在欧洲写报道。可惜这个有理性的人错了,因为第38条明确地规定,新国安法也适用于所有“不具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
这是否意味着中共会来意大利逮捕我?可能不会。但是正如知名中国法专家、乔治·华盛顿大学(George Washington University)郭丹青(Donald Clarke)教授所写,第38条“使新国安法比中国大陆的《刑法》涉及面更为广泛。大陆《刑法》规定,只有犯罪行为发生在中国或者该犯罪行为在中国产生后果,外国人才面临处罚,但新国安法没有此类限制。”郭丹青教授举例说,根据第38条,如果一位美国报纸专栏作家声称中国对西藏的占领是非法的,或者某人仅仅因某种原因“冒犯了中国或香港政府”,那么他们都将“触犯香港国安法”,一旦入境香港,都可能被逮捕。
郭丹青教授还说,(新国安法的)内容还不止这一点。“假设你是上面提到的这位专栏作家,你没到香港而是到北京旅行,虽然你可能没有触犯任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但你已经触犯香港国安法了,如果港府要求大陆拘留你,然后把你送到香港怎么办?大陆当局会拒绝港府的要求吗?”很可能不会。另外,中国领土还包括中国和香港的航空器(新国安法里明确提到这点)和中国驻世界各国的大使馆。
中国声称对全球有管辖权显然是荒谬的,也是违反国际法的。但这并不重要。第38条意味着,从广义上来说,如果中共的批评者踏上中国领土,他们都可能被逮捕。如果你认为这在实际生活中绝不会发生,那你看看加拿大“两个迈克”的遭遇就知道了。虽然情况不一样,但却是由同样邪恶的逻辑支配的。
令人觉得耻辱的是,只有27个国家(包括因退出人权理事会而没有签字的美国)支持英国在联合国提出的谴责发生在香港和新疆的侵犯人权行径的声明。与此同时却有53个国家在一份由古巴起草支持中国的声明上签字,组成了新的“无耻轴心”。
签字支持自由和人权的这27个国家的名单值得公布:澳大利亚、奥地利、比利时、伯利兹、加拿大、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冰岛、爱尔兰、德国、日本、拉脱维亚、列支敦士登、立陶宛、卢森堡、马绍尔群岛、荷兰、新西兰、挪威、帕劳、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瑞典、瑞士、英国。聪明的《寒冬》读者应该能注意到哪些民主国家不在上述名单里,并能猜到原因。当其本国公民开始在中国被逮捕时,这些国家也许会改变立场。
来源:寒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