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成员周庭和主席林朗彦,涉嫌去年6月21日包围警察总部,被控煽惑、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等罪名。案件周一(23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开审。3人承认控罪,表示无悔抗争,并呼吁港人在民主运动的低谷互相扶持。法庭裁定3人罪名成立,即时还柙至下周三(12月2日)判刑。(刘少风 报道)
去年6月21包围警察总部案件,周庭早前承认“参与及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两项罪名,黄之锋及林朗彦则否认全部控罪。两人听取法律意见后亦选择认罪,3人上庭前会见传媒。
黄之锋说:因为我们选择认罪,今天的案件应该会直接跳过审讯阶段,亦都意味著3人有机会即时还柙,面对著国安法的打压、白色恐怖来临,即使我们面对著监禁刑期,或者有机会被还柙也好,在如此艰难的时候,我们仍想呼吁香港人,在这个低潮,或是民主运动的低谷中,互相扶持是更加可贵。
周庭表示,可能将面临人生第一次入狱,虽然感到不安,仍呼吁外界继续关注其他手足。
周庭说:我有可能在今天或不久的将来,有一个可能性,要面对我人生第一次坐牢,我对很多未知的未来,包括是将来的判决,有很多不安,但希望大家不要忘记,有很多或比我们牺牲得更多的手足们、朋友们,可能他们正面对更困难的处境,所以希望各位传媒朋友,或各位香港市民,或世界各地的朋友也好,除了我们三个以外,也要继续声援和关注,不同的手足,包括被送中的12位手足,包括很多面对更重罪责的,更重、更严重司法程序的朋友们。
林朗彦指,已做好还柙甚至即时入狱的准备,但无悔抗争。
林朗彦说:我们这宗案件,是一个包围警总的案件,我相信今时今日,无论由香港人自己的亲眼所见所闻,以至是国际专家的说话,都显示香港警察的合法性,是完全崩溃包围警总究竟是一个罪案,还是伸张正义、争取民主的必要之举?我相信香港人心中已经有一个答案,我们是无悔我们所做的抗争,亦都会继续坚持下去。
案件由裁判官王诗丽处理;黄之锋及周庭由大律师骆应淦代表,林朗彦则由大律师谭俊杰代表。
法庭播放当日案发情况的片段,控方在庭上读出案情,指黄之锋“组织警总的未经批准集结扮演积极及领导角色”,并引述他在去年6月21日手持扬声器的多段发言内容,包括要求警务处处长到场、撤回暴动定义等。
控方又指解锁黄之锋手机后,发现他在前一日在Telegram发讯息,提及包围警察总部安排,并详细列出时间表,包括呼吁市民冲过去警总、开投影机播放警暴片段等。
3人在庭上承认“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涉于去年6月21日在金钟夏慤道,非法煽惑在场人士参与,或继续参与未经批准集结。
黄之锋亦承认另一项“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指他同日在湾仔军器厂街警察总部正门外,组织未经批准集结。至于另一项“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罪,则指黄之锋和周庭同日在湾仔警总外,参与未经批准集结,黄之锋不认罪,控方同意不提证供起诉;而周庭早前已认罪。
代表黄之锋及周庭的大律师骆应淦在庭上求情,形容两人“法律上有罪,不过个别刑责上可以再斟酌”,包括牵涉暴力及参与程度等,明白政见不同人士会对包围警总行为有不同观感,但无论如何,法庭并非作政治裁决,要视乎案情及涉案人士年龄作考虑,而两人都是年轻人。他指黄之锋表现温和,在呼吁市民包围警总时,亦会叫人让路予救伤车、的士过路;而周庭没有案底等。
裁判官听取辩方求情后,表示需要时间重温案发片段,没有为各被告索取任何报告。裁判官指因周庭早前已承认控罪,故获扣减三分一刑期。大律师骆应淦称,12 月 4 日为黄之锋的大学毕业礼,希望可保释外出。裁判官表示会早于该日判刑,定于 12 月 2 日,期间三人还柙。黄之锋还柙前大叫:“各位顶住加油,知道各位外面更加辛苦!”
庭外几十名市民到场支持,包括香港天主教荣休主教陈日君枢机、社民连成员梁国雄、前众志成员袁嘉蔚等。警员在法院外拉起封锁线,分隔传媒和车辆出入口,在囚车离开法院时,大批支持者举起“五一”手势及高叫口号,亦有市民追车挥手道别。
口号:加油呀!之锋!周庭!撑住呀!没有暴徒!只有暴政!
在案件开审前一天(周日,即22日),黄之锋在社交平台表示,检视控方证供并征询律师意见后,3人决定承认所有控罪。周庭亦在社交网发文,指自己有可能会即时入狱,若被判囚是自己首次进入监牢,若能平安度过,12月2日就要因国安法到警署报到,“难关一浪接一浪,只希望自己能继续保持坚毅的心志”。
去年6月17日,即200万人游行反修例翌日,24岁的黄之锋第3次出狱,事隔不够一年半,黄之锋再背负3宗官司6条罪,黄之锋今次被判罪成后将会第4度入狱,预计面临最高5年刑期。但按照香港法庭管辖权规定,该法院裁判官只有最高3年监禁判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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