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最終成功地將難民帶回中國後却對他們實施逮捕、判刑和酷刑

中共持續干預和施壓,試圖引渡全能神教會成員。因各種原因返回中國的全能神教會成員常常在入境後被拘捕,遭受酷刑、長時間審訊和强迫「轉化」,有些人至今下落不明。一名曾經被抓捕過的全能神教會成員告訴《寒冬》,一中共警察對他明確表示:「現在國家都在找那些出國的全能神教會的人,找到了都得遣返回來,回來後就不是光坐牢了……」
1.定點抓捕:小李案
據《寒冬》報道,全能神教會成員小李(化名)在意大利申請庇護被拒,無法合法工作,加上生病無力支付醫療費用,被迫返回中國,剛下飛機就被抓捕,隨後遭受酷刑和暴力「規勸」。警方掌握了她在海外教會聚會的詳細信息,甚至出示了與她一同聚會的基督徒照片讓她指認,而該聚會地點僅幾人知曉。警方還逼她交代意大利全能神教會更多的詳細情况。
2.依據海外行為判刑
小林案:因在教會電影中做過群演,回國後被捕判刑2年,并被長期監控。
小光案:法院稱回國基督徒小光在境外參演過一部全能神教會電影,該電影觀看記録10萬餘次,并以此為量刑依據重判他4年6個月,并處罰金9000元人民幣(約1337美元)。
3.酷刑、强迫「規勸」與重判
張英案:2021年,年近六旬的張英(化名)被捕。她于2017年從美國返回中國,為躲避中共抓捕逃亡四年後仍被拘捕。當時她身患惡性腫瘤急需手術,身體極度虚弱,警方仍對她酷刑審訊,逼她坐老虎凳,給她戴上手銬和脚鐐,審訊到她抽風不能動彈仍不罷休。儘管張英病情嚴重,仍被法院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刑一年半。
中共的迫害給張英的家庭帶來了巨大灾難。其不信神的丈夫遭關押30多天,女兒也被判刑一年,罰款4千元。家人為了營救張英和她女兒共花費近20萬元人民幣,加上被中共掠奪的財物共計損失近50多萬元人民幣(約70,000美元)。
李正案:2019年,李正(化名)從塞班島返回中國後先在親戚家住了一個月,最終被捕,關進「洗腦班」35天後被判刑7年。
四川基督徒案:2018年,四川一名基督徒赴日本旅游,期間參加了全能神教會的聚會,只逗留半個月,回國遭抓捕後被判刑7年。
李竹案:因傳福音李竹(化名)受到中共迫害,為了堅持信仰她被迫逃往韓國。2013年6月,她回國更新簽證被抓,遭酷刑、戴頭套、拷問并被判刑5年。
吴心案:2017年2月,在瑞士申請庇護的吴心(化名)收到離境令,5月被迫返回中國。6月的一天,縣公安局警察突然闖進其租住的地方實施抓捕,并迅速凍結了她和她妹妹的個人財産。2018年2月9日,警方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吴心有期徒刑3年半,并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約4457美元)。

4.回國被抓失聯:趙女士案
2018年12月10日,在歐洲議會關注中國宗教迫害現狀的圓桌討論會上,人權無國界主任威利・福泰(Willy Fautré)强調全能神教會基督徒一旦回國處境危險,并提到從德國被遣返回中國的趙女士一直杳無音信。
結論與建議
結論
中共對海外全能神教會基督徒的跨國鎮壓嚴重違反了多項國際人權義務,特别涉及以下三個方面。
宗教自由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8條保障宗教信仰及其表達的自由。中國雖簽署該公約却持續打壓全能神教會,并將迫害延伸至海外,構成對該權利的嚴重侵犯。
禁止酷刑與非遣返
《禁止酷刑公約》第3條明確禁止將個人遣返至可能遭受酷刑的國家。大量案例顯示,全能神教會基督徒若被遣返將面臨酷刑、暴力「規勸」、羈押等風險,遣返行為違反國際義務。2021年,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對瑞士作出裁决,認定其拒絶一名全能神教會信徒的庇護申請不當,指出在中國的全能神教會成員,或在國外庇護申請被拒後被遣返至中國的成員,「有遭受酷刑或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懲罰的風險」。
尋求庇護的權利
《世界人權宣言》第14條及《難民公約》保障因宗教迫害逃離者的庇護權。中共對基督徒及其家屬的境外騷擾已對庇護程序構成實質干擾。

建議
本文根据《寒冬》(Bitter Winter)的英文原文翻译,已获寒冬网站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