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能神教会基督徒因信仰遭中共抓捕并被迫害致死

2012年12月21日,全能神教会基督徒何成荣因担任教会带领被中共警方秘密抓捕,拘押期间不幸遇害,时年44岁。何成荣加入全能神教会的时间为2004年年底。

何成荣(化名:小冉)家住新疆阿克苏市实验林场盛苑。

何成荣(图片来源:寒冬)

何成荣电话被监控遭捕 拘押期间被折磨致死
2012年12月21日下午1时左右,何成荣被警察电话跟踪定位,她在去教会的途中遭到抓捕,她身上的700元人民币(约90欧元)、传福音资料及个人物品全部被警察没收。随后何被押至阿克苏市公安局国保大队。

何成荣被抓后,她丈夫试图将她赎回,向警察交了三万多元人民币(约3900欧元)作为赎金,警察承诺四五天后将何释放。

2013年1月9日中午12时左右,阿克苏市公安局国保大队的三名男警突然前往何成荣家通知其家人,说何于1月8日晚上因心肌梗塞被紧急送进阿克苏农一师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何成荣的家属强忍悲愤质问警察,抢救时为什么不通知家属?警察以“没来得及”为由辩解。

警察上门拜访后的第二天,何成荣的家人见到了何的遗体。眼前的惨状让何的家人震惊:何遍体鳞伤,双耳后有2厘米宽的乌紫痕迹,脖子两侧也有手指宽的竖道,整个背部和手臂全是伤,连巴掌大的正常肤色都看不到。下身全部浮肿,双腿肿得像面包,比平时粗一倍。何成荣的家属质问警察这些酷刑折磨的痕迹是怎么回事,警方说是尸斑压的。

证人作证:何成荣是被酷刑折磨致死的
关押在何成荣隔壁监室的一名没有透露名字的基督徒告诉何的家人:她看见何成荣被警察打昏过去,又用凉水泼醒。何成荣去世的那天晚上,她听到何一夜都发出很大的呻吟声,非常痛苦,像是想喊但却喊不出来。到凌晨时,她就听到何成荣的监室里有人喊:“人不行了,人要死了!”

与何成荣同监室的一名姓王的女犯(45岁,原银行工作人员)也向何的家人透露,国保局的警察为从何成荣的口中得到教会的情况及其他基督徒的信息,提审时对其拳打脚踢、狠扇耳光,昼夜不让何睡觉,还给何灌辣椒水,每次提审完都是让人用担架将何抬回监室。

在最后一次提审中,何成荣被警察灌辣椒水后,肠胃受刺激吃不下饭。看守所的女管教月儿尼莎(维族人)硬说她是故意绝食,给何戴上脚镣不让其去厕所,并指使男犯把何成荣捆绑在四个角的大通铺上,强行用管子将很烫的饭灌进何的食道。

1月7日当晚8时左右,何成荣大小便失禁,高烧不止,昏迷不醒,生命垂危,而管教听到其他犯人的多次报告时丝毫不理会,且说何是故意装病。 1月8日凌晨,何成荣才被送到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可疑的尸检
1月10日,何成荣的家人接到警方通知赶到了医院,在现场对何的遗体进行拍照、摄像。警方因害怕何的家人掌握与其罪行有关的证据,给在场的家属拍照以便威胁他们。警方搪塞他们说「会给你们一个满意的解决方案」之后就强行打发他们回家,只留下何成荣的三姐夫一人守候。

当晚6时左右,新疆警方差派法医到殡仪馆,法医在未得到何成荣家属同意的情况下以「检验病因」为由打开何成荣的头颅取走其大脑,剖开其肚腹取走心、肺、胃、肝、肠的一部分。

据何的三姐夫说,剖尸现场极其残忍,当时阿克苏市公安局副局长赵有鹏(男,54岁)、公安局的秘书、南城派出所的副所长、国保局副局长等人均在场。

此后警察便再不允许其家人见遗体。

警方试图推卸责任
何成荣死亡后,阿克苏市公安局副局长赵有鹏负责处理此事,他联合阿克苏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国保局的人及法医一行前来找到何的家人解决何死亡一事。

赵有鹏对何家人说何成荣信全能神就是反党、反社会,说何是政治犯因为她的信仰牵扯到政治,还说何是心肌梗塞死亡,警方没有任何责任。

何家人说何成荣平时只有胃病,根本没有心脏病、心肌梗塞之类的疾病。何成荣家人要求阿克苏警方给个说法。

警方态度强硬,表示何的死与警方无关,并且试图把这桩杀人案大事化小。何成荣的丈夫被警方押到派出所,赵有鹏警告其说:“不就是死了一个政治犯嘛,你们看清楚了,这是在新疆!”并强迫何的丈夫在一张「何成荣是肺梗死亡」的化验单上签字,何的丈夫拒不签字。

2013年2月5日,阿克苏警方在西大桥火葬场将何成荣的遗体强行火化,所有的证据都变成了烟灰。

国家拘留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保障每个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三十八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二百四十八条: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并且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关于禁止酷刑以保障所有公民的人权方面都有详细规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规定:「人民警察不得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国际人权无国界的观点
国际人权无国界敦促中国有关部门:

  • 全面调查何成荣在押期间死亡的原因以及其他形式拘留期间的死亡案例;
  • 听取监狱方、负责尸检的法医、受害人家属及狱友的陈述;
  • 分析何成荣家人拍摄的照片以及视频资料;
  • 起诉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和/或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条和/或第二百四十八条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或其他法律的官员;
  • 拒绝任何形式的有罪不罚。

来源:寒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