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卷宗丟失又銷號 校園霸凌受害者被持續迫害

2025年5月31日,本網獲悉:本案係發生在1999年天津第十七中學的一起校園霸凌案。最高法院於2006年12月立案。但至今十九年了一直沒有審理結果。

2025年5月29日被害人尹航的法定代理人鄭建慧到最高法院立案庭(紅寺村信訪處)登記,討要審理結果。出示身分證後被告知電腦裡沒有鄭建慧的名字。登記人員得知當事人是尹航時驚奇地說「也沒有這個名字」鄭建慧憤怒地說「三個月前2025年2月11日到此登記,你們說要天津法院的判決書個相關證據」今天我全部資料都帶來了卻沒有名字!二十多年的維權登記,包括最高法院立案……等等竟然連名字都沒有了!二十多年的心血、奔波勞累、露宿街頭…被那一手指消除了!實在令人費解。

此案,2000年天津人和平區法院一審。並於2001年委託天津市高等法院做因果關係鑑定。但鑑定書鑑定機構、法院都不給當事人。 2019年6月19日開庭,法官只當庭宣讀鑑定書,內容省略不記(庭審筆錄可查)。在沒有鑑定書的情況下,鄭建慧堅持二審上訴,要求重做鑑定並做殘障鑑定。

二審,天津人第一中級法院以尹航尚未治愈,無法進行鑑定。不支援尹航的上訴請求。此判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錯誤。

兩年後,2003年7月25日鄭建慧從和平法院檔案室影印出鑑定書依照鑑定書的案號(2001)高醫鑑字第104號,鄭建慧到天津市高等法院檔案室調取鑑定卷宗。發現:

1.鑑定書共九頁,六、七兩頁沒有;這隱匿了什麼?

2.鑑定結論「尹航發病住院屬兒童期神經症(兒童情緒障礙)」但鑑定卷裡沒有任何病歷,鑑定結論沒有依據;

3.鑑定書裡沒有記載鑑定日期、鑑定場所違法;

4、鑑定機構許可證沒有;

5、鑑定人的資格證沒有;

6.鑑定人李永誌沒在鑑定書上簽名。陳光明沒學過醫沒有鑑定資格。劉毅沒出示鑑定現場簽名無效。

以上六點違反了《民訴法》《衛醫字〔1989〕第17號》精神疾病司法鑑定暫行規定、《司法鑑定機構登記管理辦法》、《司法鑑定人管理辦法》等等相關法律法規。

而和平區法院、天津人第一中級法院、天津市高等法院這三級法院十多個法官不對104號鑑定進行審查,採信偽證枉法判決。

2004年司法部司鑑中心〔2004〕精鑑字第272號(Q)鑑定修正了天津高院的104號鑑定。

2006年最高法院以司法部鑑定為新的證據立案。即(2006)民一監字第462號及(2007)民一監字第474號。並認定「原判決依據的鑑定結論有誤」「原判決六被告一次賠償原告12萬元依據不足」。

幾年過去了,案件沒有任何進展。到最高法院閱卷,才知道案件已歸檔結案了。為什麼沒有審理結果呢?結案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判決,一種是裁定。

經查這(2006)民一監字第462號案的結案方式是「調卷涵」。案件的承辦人是馮強,不知道這種結案方式是馮強獨創還是全國人大批准的。真是中國特色的特色了。

鄭建慧第三次去最高法院閱卷時,(2006)民一監字第462號案,原100多頁的捲,還剩36頁;提交的12份證據卷裡僅剩4;份3頁再審申請書變成2頁,鄭的簽名沒有了。

多年來鄭建慧向最高法院王勝俊院長、週強院長、現任的張軍院長呼籲“依法徹查此案!給當事人審理結果”

「時間不負有心人」2019年9月,一封通知書由天津市高等法院副院長委託天津市河東區法院轉交鄭建慧。就這張沒有法律效力的通知書,竟妥妥的遲到十三年。通知書不是審理結果為此鄭建慧拒收了。

從1999年到案發到現在已經26年了。自2006年最高法院立案到今天也是19年了。案件沒有任何進展,問題也沒得到任何解決。案卷在最高法院檔案室東交民巷27號被隱匿、被遺失了。現在最高法院登記的名字也被剔除了!問最高法院,下一步是否該去除人了?

來源:維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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